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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审计防范金融风险

○张瑞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多年经营积聚的问题日渐显露,如:部分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金融犯罪时有发生;个别管理者为了自身业绩违规经营,虚报会计数据,掩盖潜在的金融风险,影响了宏观调控。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会引发金融风险,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尤其2006年外资金融机构将大规模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加强金融审计,防范金融风险越发显得重要。
  一、金融审计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
  (一)金融风险的防范需要独立的外部组织的参与——金融审计。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行为,有利于市场的良性运行。这是以人的自觉性为基点,不可能将各个层次的管理者在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彻底地加以揭示,因而必须以外在制度加以约束。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能例外,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尤其需要独立的外部监管。而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金融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必然会发挥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管理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为金融审计揭示金融风险提供了基础。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检查会计账目,而金融机构的具体经济活动是通过各自单位的会计账目予以反映和揭示。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检查这些会计账目,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对一个特定单位实施审计时,在程序上分为以下两个步骤:首先是符合性测试,即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考评;其次是实质性测试,即通过符合性测试,对特定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有一个初步的评估,哪些环节比较完善,哪些环节不够完善,哪些环节明显存在漏洞,从而确定重点检查的环节和内容,并着手进行详尽的审查。以上两个方面,为金融审计揭示金融风险并发挥作用提供了直接途径和可靠基础。
  (三)金融审计与金融风险防范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金融风险的产生和积聚,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不到位,调控能力不强,央行监管不力,相关政策措施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得以正确地贯彻实施,并确实达到预期目标。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是审计法的法定要求,也是审计监督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监督金融机构对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保障国家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是金融审计根本目标之一。同时,审计监督直接接触金融业不同环节,较为直观地了解到宏观调控措施在各个环节的传导过程和效应,并能将审计过程中的所见所得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反馈,必然有利于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完善及其传导效果。
  (四)审计工作要求金融审计能够及时揭露金融领域重大违法犯罪线索,打击金融犯罪,发挥警示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不够健全等诸多因素,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比较普遍,财经领域中造假和违法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会计核算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甚至舞弊和腐败等问题十分突出。在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审计机关理应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遏制违法犯罪不断上升的势头。
  二、加强金融审计,防范金融风险
  (一)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树立全新的监督理念。金融审计要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作用,必须树立全新的监督理念,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第一,要实现合规性监督向风险性监督的转变。目前,金融审计监督主要还是合规性监督,强调的是合规性监督,即对金融机构的整体运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这种监督模式不利于有效地揭示金融风险,目标不够明确。而风险性监督强调的是大金额、高风险、可疑类交易,目标明确,操作有针对性;第二,要实现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国家审计监督还更多地停留在对已经发生和完成事项的事后监督、检查,侧重于对已经形成的漏洞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这种监督方式明显滞后、被动,不符合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要求。因此,金融审计应该探索变被动为主动,进行事中和事前的监督,防患于未然,提高监督效能;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大审计频率,扩大审计覆盖面。金融审计的大部分项目是针对某一法人单位全系统各个层面的机构,或是某一类别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辖机构,这样的项目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而且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审计的覆盖面有限,审计成本较高,审计效益较差。如果以信息网络的方法实施监督,一方面可以加大审计频率,另一方面则大大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防范金融风险,突出审计重点。针对容易引发风险的环节和因素,确定审计重点,主要有:(1)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如存贷款利率政策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金融鼓励行为与禁止行为的为与不为情况,同时要强化信息反馈,为决策者提供可靠依据。(2)金融资产运营状况,如贷款发放、存量资产的质量尤其是贷款质量、对外投资情况、资产运营效益。(3)或有负债,如对外提供担保、开具保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即期或远期信用证等,有无造成损失或存在潜在风险。(4)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的执行情况,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5)内部控制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有无薄弱环节或明显存在控制与管理上的漏洞。(6)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改进审计手段,增强金融审计揭示金融风险和促进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随着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品种不断创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一些金融衍生品,如代理、消费信贷、基金管理等新业务不断出现,所有这些,都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信息科技愈来愈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业又是信息科技应用最早、普及最广、应用水平较高的几个领域之一,基本会计数据和信息都是由电子计算机来存储和处理。而现有的审计方法与手段明显落后,尤其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程度和水平愈来愈高的新形势。只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努力改进审计手段,金融审计才能具备揭示金融风险的能力,才能在促进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有所作为。
  (四)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揭露和查处当前金融领域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首先,要高度认识揭露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与违法犯罪线索,是当前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引导推动审计工作不断深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突出标志。它能够发挥警示作用,有利于各级机构和单位更好地防范潜在的风险。其次,要具有职业敏感性。要以真实性为基础,针对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和已经发现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必要的延伸检查,从中揭露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第三,要实事求是,严格执法。在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查寻违法犯罪线索的过程中,要敢于承受巨大压力,对发现的一些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违法犯罪线索,要一查到底,如实报告与披露,该移交处理的要及时移交。

 
编辑出版:《沈阳经济信息》编辑部 技术支持:沈阳市经济信息中心 刊号:LN—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