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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指导方针


◆张大宁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长期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指导方针。
  全面发展,就是要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把“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建设成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就是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大文明建设。
  协调发展,就是要着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地域、城乡、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差距较大的问题,促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我国改革进入了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攻坚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协调发展,特别重要。必须随时统筹兼顾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类重大社会问题。在继续稳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同时,实施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认为,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发展,要摒弃单纯拯救传统工业的陈旧模式,着力解决产业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着力解决企业设备和技术老化造成的竞争力下降的问题,着力解决就业和再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着力解决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衰退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是重大指导方针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就是更加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要时时处处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

  (作者:著名中医专家、全国政协委员)

 
编辑出版:《沈阳经济信息》编辑部 技术支持:沈阳市经济信息中心 刊号:LN—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