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化 改 革
振兴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
○ 朱培康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刻,必将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全会的有关重大决定对于振兴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对振兴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财政部建立“装备制造业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扶持现有国有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的研制开发和技术创新,组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集团,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二,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并成立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将国家振兴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政策和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引导、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同时,建议国务院成立发展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做到专门机构,专项管理。
第三,国家应在金融方面给予装备制造业一定的优惠政策。税收上建议降低重大装备增值税;国有银行针对装备制造业流动资金困难的特点应有专门的政策性贷款;优先享受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国债资金可以以资本金投入、无息、贴息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进行。
第四,国有重大装备制造业企业采取其它的扶持措施。国家从保护基础国有工业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基础上给予大型国有装备制造业企业一定的扶持,争取做到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我国的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五,由国家主管重大装备研制部门牵头,建立大型研发中心,投入专项“装备制造业核心技术研发资金”。
第六,要鼓励、支持和指导企业走自主发展的道路。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对国有大型企业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转变观念,为企业营造投资、创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作者:民革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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