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的“超龄”人员也能参保 享受养老待遇

2008-11-14


如今,沈阳市的“超龄”人员也能参保,享受养老待遇。1113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政策出台仅20天就有两千余人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沈阳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占全市退休人员一定的比例。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这个群体养老问题,于1016日出台了沈阳市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同时享受养老保险的政策。凡是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农业户籍在20081231日前因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而没有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均可在20081231日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群,需以上一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在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便可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其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50%的按50%计发,并从2009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至此,多年来沈阳市超龄人员因政策限制不能参保问题得到解决。

    “超龄”具体如何参保?沈阳市设了三种咨询和查阅方式。一是登录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网站(www.ylbxglzx.cn);二是拨打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82510065;三是沈阳市于本月15日和16日两天在17个区县(市)同时设有42个宣传咨询站,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现场为“超龄”人员全方位解读新政策。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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